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问题解答
时间: 2006-07-10 10:18:00 发布:林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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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遇有协议供货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在处理完成后各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虚假合同的协议供货商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暂时或永久取消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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