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商应提供什么作为政府采购凭证?
采购中心统一制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是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原始凭证。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或最终使用部门、协议供货商分别留存,作为质量保证及解决纠纷的凭证;货物验收单一式两联,各单位不执行国库统一支付手续的,分别由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协议供货商各留存一联,各单位执行国库统一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多打印一联并报财政部用于集中支付。
如何辨别验收单真伪?
每个合同都有一个相对应的验收单号,核对验收单的真伪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主页的“核对验收单真伪”栏目里面[请点击这里-www.zycg.gov.cn-核对验收单真伪],选择要查询验收单类型,并填入验收单号和验收单金额,选择查询即可。
如何辨别协议供货合同真伪?协议供货合同和验收单是否能手工填写?
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合同实行电子系统管理的方式,即由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协议供货合同及货物验收单(经签署、盖章后生效),协议供货商自行编制、复印和手工填写的协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无效。协议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唯一且对应的”合同及货物验收单,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系统核查合同的真实性。为利于审计检查,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各单位在执行采购时应要求协议供货商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而协议供货合同上的水印,只是与采购中心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区别的一种底纹,并不是辨别合同真伪的正确办法。
发现假货、假合同时该怎么办?协议供货发生合同纠纷应如何解决?
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遇有协议供货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协议供货商的违约责任,在处理完成后各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或采购中心反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虚假合同的协议供货商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暂时或永久取消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各部门能不能与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直接签合同?
若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为国外企业,则不可以与其直接签订合同。为了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避免国外企业通过销售及售后服务获取我国政府组织、人员等涉密信息,国外企业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必须通过中国第三方公司代理进行,禁止国外企业在政府部门进行直销,不允许国外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投标。
若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为国内企业,可与其直接签订采购合同。但在此种情况下设备生产厂商也必须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系统,并采用采购中心统一制定的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和货物验收单,以便于采购中心进行数据汇总和审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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