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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组织召开《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
年部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

时间:2008-2-3 15:38:00 作者:苏惠勇 点击:


    为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做好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中心于1月29日至30日,组织召开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部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等25个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李承双副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对五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扩大规模、规范运作、创新方法、做好服务以及加强培训等方面给予了肯定,交流了《政府采购法》颁布以后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就京外单位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评审专家监督与管理、采购预算与计划的执行、采购合同履行、政策功能落实等方面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改进采购中心工作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同志表示,《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与财政部的精心指导密不可分,也离不开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良好配合,充分体现了国家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体现了各部门依法采购意识的不断增强,体现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采购中心把2008年作为 “服务年”,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研究各部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各有关方面提供更加方便、快捷、规范和优质的服务,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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